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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上饶开放大学  日期:2022-12-15  浏览次数:6996  双击自动滚屏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开放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在电大远程开放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开设课程分为全国统一考核课程(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课程)和各省统一考核课程。全国统考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电大组织。

第三条 全国统考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以下简称形考)和终结性考试(以下简称终考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考是学习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参照测评,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考核要求和考核任务,各级电大分级实施;考试是课程学习结束时的目标参照测评,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网上考试系统中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听力录音磁带等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关于中央开放大学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定密意见(教密办函[2003]3号))。

第四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是中央电大全国统考课程考核工作的准则,是衡量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课程考核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针对成人在职学习者的特点、满足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要求、适应远程教育的特殊性、应用现代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做好总体设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考核方式要适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 课程考核以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在注重学生学习结果考核的基础上,还应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

第七条 形考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评阅”的原则,由中央电大统一设计、各级电大分工管理、各层教师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形考任务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合理选择考核形式。形考一般可采用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考核形式。

第八条 课程考试有闭卷、开卷或者半开卷考试,部分课程的考试可采用听力考试、面试(口试)或网上考试等方式。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结合各种考试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考试工作的可操作性,适当选择考试方式。

第九条 课程考核时间的安排要以有利于学习者学习和参加考试为准则,以组织管理的可操作性为依据进行。

第十条 课程考核工作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编制、审定课程考核说明;编制、审定形考任务;命制、审定试卷库或试题库(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安排和组织考核;成绩评定和管理;考核质量分析和考核总结。

第十一条 全国统一考试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与审定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说明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结合多种媒体教材,以及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确定的,是对课程考核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的具体说明。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的依据,是学生学习、备考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说明应由课程组或命题组编写。课程考核说明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说明必须准确阐述课程性质、特点和学科整体要求,并说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部分

(一)考核对象。如本课程考核说明适用于××科类××专业学生,或适用于注册学习本课程的所有学生等。

(二)考核依据。说明本课程所使用的教学大纲和多种媒体教材(包括教学大纲审定日期,教材主编、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明确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三)考核方式。采用形考和终考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中单一方式。

(四)课程综合成绩的记分方法。说明形考和终考各自在课程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形考和终考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及计算方法。课程综合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课程学分。

(五)形考的要求、形式及手段。说明各项形考任务所要实现的目标、考核标准和要求,采用的形式、实施手段(使用形考册还是网上形考系统等)。

(六)终考的要求及形式。说明终考的要求、组卷原则、试题类型及结构,考试方式等内容。

1.考试要求。从总体上说明本课程考核学生哪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说明考核的层次要求。

考核理论知识的要求可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等;考核的能力层次可分为:学会、掌握和熟练掌握或重点掌握,或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

2.组卷原则。说明考试试题的覆盖面,不同难易程度的试题和各考核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

3.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试题类型可包括:选择反应(客观性)试题,如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等;建构反应(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析、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证明题、应用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说明试卷中各类型试题的比例。

4.考试方式。说明采用闭卷、开卷或半开卷考试,笔试、面试(口试)或计算机网上考试等。

5.答题时限。说明答题的时间限制为××分钟。

6.其它说明。说明参加考试需自备的文具、资料和限制携带的文具等。

二、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

按照各章节次序或知识结构,说明考核的目的、考核的知识点、考核的要求等。

三、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

按照本课程选择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每种题型提供2~3道题,并附标准答案及解答说明。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说明的审定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编制、研讨工作,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审定。

二、考核说明的审定,须聘请2~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专家和2~4名地方电大多年从事一线教学活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考核说明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下发执行。

四、审定通过的考核说明原稿和专家审定意见书由考试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  考核说明使用年限与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使用年限相同。教学大纲或多种媒体教材修订后,应及时修订考核说明。考核说明的修订应有书面修订报告,经教学部门审批后,报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命题组的组建与职责


    第十八条 组建命题组

一、命题组成员必须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学科体系、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要求,了解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育测量、评价理论知识。命题人员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审题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命题组原则上由课程组成员组成,即由课程主持教师、教材主编、主讲教师和地方电大教师等组成。命题组一般不少于3人。

三、命题组组长一般由教材主编或主讲教师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课程主持教师担任。

四、命题组成员由教学部门负责审定,并报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命题组及其成员的职责

一、命题组职责

(一)设计课程形考任务,编制《形成性考核册》(以下简称形考册)或利用网上形成性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形考系统)发布形考任务。

(二)依据学科的性质、特点和发展情况,以及课程考核说明,确定本课程是建设题库还是卷库,并确定题库的试题数量或卷库的试卷套数。

(三)建设课程题库或卷库。包括设计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的双向细目表,设计试卷的题量、题型、结构、分数、难易程度,以及时间分配等内容,完成命题、审题、试作等工作。

(四)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命题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命题与审题要相互分离。

(六)对编制的试题、试卷负有保密责任。

二、命题组各成员的职责

(一)命题组组长的职责

1.对试题、试卷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课程考试说明的原则要求、双向细目表和命题组提出的有关命题要求,对试题或试卷逐一审核。

2.负责组织题库或卷库的试作工作,并根据试作情况,对试题的正确性、题量、难易程度、试卷结构及其可行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3.对试题、试卷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责成命题人改正。

4.审题后,将审题情况向命题组通报,并填写审题意见表。

(二)命题组副组长的职责

1.负责命题过程中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命题工作的总结。

2.负责组织设计课程形考任务,编制形考册或在形考系统上发布,并对形考实施过程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考试实施过程中相关的考务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参与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课程考试分析工作。

(三)命题人员的职责

1.负责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的原则和要求,命制试题、试卷。

2.命题完成,将命题情况向命题组汇报,并填写命题意见。

3.根据审题意见进行试题、试卷的修改工作。


第四章  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制度建设

中央电大制定全国统考课程形考和终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第二十一条 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

一、课程考核说明是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的主要依据。

二、课程形考任务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

三、考试试卷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试卷的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形考的组织与实施

一、形考任务的编制由中央电大主持教师负责组织编制。

二、各省级电大统一组织本省形考的实施。

三、形考实施的主要责任人是支持学生完成形考任务的指导(辅导)教师。

四、《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是各级、各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执行依据。

第二十三条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电大在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在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考点举行。

三、中央电大负责安排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四、省级电大负责组织落实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

五、各考点的主管电大根据考试相关规定组织考试。

六、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和省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的抽查与巡视工作。

七、省级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省课程考试的领导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课程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教学点审定学生的课程形考成绩,省级电大负责汇总、复审和抽查。

二、省级电大组织考试答卷的集中评阅与成绩登录工作。

三、省级电大负责形考成绩和终考成绩的合成与管理,并报送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四、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备案,并处理成绩更动等有关事宜。

五、具体事项按照《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网上形考和网上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按照软、硬件配置要求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课程考核工作的需要,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专门调查等方法对形考、终考、网考进行抽查。


第五章  课程考核统计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统计分析

终考结束后,各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开放大学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国统考课程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撰写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

一、进行全国或全省总体情况的分析,包括对报考人数、实考人数、实考率、及格率、合格率等方面的分析。

二、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包括各级电大、各门课程,以及不同年龄、职业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分析。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质量分析

终考结束后,考试管理部门要根据课程考核结果,对部分课程的考核质量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一、定性分析。根据课程考核说明、命题审题原则、评分细则,对课程考核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二、定量分析。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课程考核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诸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考试管理部门及时将考核情况统计结果和课程考核质量分析结果反馈有关部门使用。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适用于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其它课程考核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央电大。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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