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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远程教育学会章程

2022-12-11 | 浏览次数:0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上饶市远程教育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饶市热心现代远程教育科学研究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学术社团。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学风,团结全市远程教育工作者,总结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实践经验,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理论研究,探索电大教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办学规律,探讨网络环境下电大远程教育教学模式,为建设具有上饶特色的远程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饶市社联和登记管理机关上饶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 上饶市水南街330号上饶广播电视大学校内。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对电大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探索远程开放教育的客观规律,促进我市远程开放教育工作的发展与提高。
    (二)对电大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收集整理并提出改进远程开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大决策服务。
    (三)开展学术活动,介绍国内外远程开放教育的理论、经验和动态,交流和推广科研成果,提高上饶市远程开放教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
    (四)与全国电大系统和省、市有关学术团体或工作者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五)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论文专集。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用团体会员制度。
    第八条 上饶市各级电大,凡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审查合格,即为本会团体会员。上饶市从事远程开放教育的社会实体,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也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团体会员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评先奖优活动,获得表彰和奖励;
    (三)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符合会刊质量要求的文章;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从事远程开放教育研究,定期向本会提交研究成果,反映有关情况,介绍和推荐有关资料、典型经验和科研成果;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办理退会手续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团体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任命副秘书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本会经费主要由上饶广播电视大学资助;
    (二)适当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算资产。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移交本会经费主要资助单位上饶广播电视大学,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