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饶开放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务实高效等原则。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招生计划的审议;
4.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6.上级表彰先进的推荐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职称评聘方案及校内分配方案的审定;
9.报请上级审定的重要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10.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改建工程、房屋修缮项目;
2.校园规划、教学设备添置以及教学楼等资产的出租等(价值5万元以上);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大宗办公、教学设备(5万元以上)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3.外出考察学习金额在5万元以上;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提请党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听取教职工意见,扩大教职工参与度。学校中层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事先须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3.适当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4.集体决策。凡需党委会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提出议题的科室或分管领导应全面介绍情况,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5.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否则不得作出决策。
6.形成记录。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知相关执行处室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及时跟踪推进。组织实施科室应将决策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圆满完成。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督查反馈。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项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处室实施。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检查项目的督办部门,负责全程跟踪反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汇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